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