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九条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及其他重要节日,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纪念庆祝活动,增进家国情怀。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