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法律 发布:2023-10-24 共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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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国家在...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健全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各方参与、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思想引领、文化涵育,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主题鲜明、融入日常,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家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坚持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在每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举行多种形式的庆祝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二条 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三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六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公职人员在忠于国家、为国奉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爱国...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中央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统筹,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创新爱国主义教...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内容建设,丰富展览展示方式,打造精品陈列,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通过功勋荣誉表彰制度,褒奖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八条 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和其他重要纪念日,县级以上人民政...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二十九条 在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元旦、国际妇女节、国际劳动节、青年节、国际儿童节、中国农民丰...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条 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应当创新宣传报道方式,通过制作、播放、刊登爱国主义题材的优秀作品,开...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二条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网络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建设,制作、传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网络信息和作品,开发...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国家支持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理论研...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四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认定、保护、管理制度,制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利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创作爱国主义题材的文学、影视、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书法等文艺作品,在优秀文艺作品评...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版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优秀课外读物,鼓励和支持开发体现爱国主义精神的面向青少年和儿童的...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八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违反本...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四章 支持保障 第三十九条 负有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爱国主义教育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