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把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与扩大对外开放结合起来,坚持理性、包容、开放,尊重各国历史特点和文化传统,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