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四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