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章 实施措施 第三十条 组织举办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展览会,应当依法举行庄严、隆重的升挂国旗、奏唱国歌仪式。
依法公开举行宪法宣誓、军人和预备役人员服役宣誓等仪式时,应当在宣誓场所悬挂国旗、奏唱国歌,誓词应当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法律 发布日期:2023-10-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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