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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