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