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二节 生产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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