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章 检验、检测 第五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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