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八条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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