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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