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三十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