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法律 发布日期:2014-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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