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