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军官管理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军官管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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