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以下简称军官)是被任命为排级以上职务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现役军人。
军官按照职务性质分为军事军官、政治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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