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军官的选拔和使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适时交流的原则,实行民主监督,尊重群众公论。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