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五条 国家对《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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