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实行严格管制,防止《管制清单》所列的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用于生物武器目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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