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第十四条 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时,出口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海关出具出口许可证件,依照海关法的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2-10-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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