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三十七条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安全管理规范。
从事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应当进行风险类别判断,密切关注风险变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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