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三十九条 国家对涉及生物安全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实行追溯管理。购买或者引进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应当进行登记,确保可追溯,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
个人不得购买或者持有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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