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 第四十条 从事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应当通过伦理审查,并在具备相应条件的医疗机构内进行;进行人体临床研究操作的,应当由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