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公布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动、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体、生物毒素、设备或者技术清单,加强监管,防止其被用于制造生物武器或者恐怖目的。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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