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并可以制定并公布施行高于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的企业标准。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听取电信用户意见,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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