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为需要通过中继线接入其电信网的集团用户,提供平等、合理的接入服务。
未经批准,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接入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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