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三章 电信服务 第三十六条 经营本地电话业务和移动电话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向用户提供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公益性电信服务并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