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一节 电信业务许可 第十六条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