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