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章 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三章 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第二十八条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免予批签发。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