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章 疫苗上市后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章 疫苗上市后管理 第五十九条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根据疫苗上市后研究、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情况持续更新说明书、标签,并按照规定申请核准或者备案。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其网站上及时公布更新后的疫苗说明书、标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