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章 疫苗上市后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章 疫苗上市后管理 第六十一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开展上市后评价或者直接组织开展上市后评价。
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严重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注销该疫苗的药品注册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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