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 第十节 查封、扣押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 未分类 第十节 查封、扣押 第一百三十二条 对于被扣押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财产,以及即将到期的汇票、本票、支票,依法需要出售或者变现的,按照本条例关于出售冻结财产的规定办理。 监察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