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条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线索处置情况应当定期汇总、通报,定期检查、抽查。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