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章 狱政管理 ·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一节 分押分管 第六十四条 对未成年犯、女犯、老年犯、病犯、残疾犯的管理,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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