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3-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