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