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保守有关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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