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第三章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