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三条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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