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二十二条 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管道巡护人员发现危害管道安全的情形或者隐患,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