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五条 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已报送备案并符合开工条件的管道项目的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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