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二章 管道规划与建设 第十六条 管道建设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管道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管道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管道建设使用的管道产品及其附件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 发布日期:2010-06-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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