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章 矿业权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二章 矿业权 第二十七条 矿业权可以依法转让或者出资、抵押等,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权转让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矿业权登记簿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矿业权转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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