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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