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对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保护和矿区生态修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在矿产资源相关领域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