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二章 矿山建设的安全保障 第七条 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