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第六章 矿山事故处理 第三十八条 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法律 发布日期:2009-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