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四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帮扶活动,动员和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社会救助方面的帮扶力度。 法律 发布日期:2026-04-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