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