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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